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卧室红色按钮要不要拆除?
最好还是不能拆。
因为这些红色按钮控制报警器,每一个报警都是非常有用的,在关键的时刻它们或许能够救你一命。
报警器在发生火灾或者是危险的时候,那么它就会发出报警信号正常,这样相关部门的人就可以第一时间能够赶到你的家中,处理危险,保证家人的安全。
张某和王某有矛盾,王某落水淹死,张某见死不救,违法吗?
违法,矛盾是相互间存在的,但在危急生死关头的时候,不能光想着对方的坏处和与自己如何如何的,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,更何况他们只是一般的,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矛盾,得饶人处且饶人,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,在善与恶的一念之间,真的需要理智对待。
应该也是违法的,有条法律是什么?
具体我忘了,就是说看见他人的生命受到危险,在自己能施救的情况下,而放弃救人,忽视他人的生命的权利,是有法律责任的。所以我们要发扬我们国家优良的传统,赠人玫瑰,手留余香。帮助他人,自己也会获得快乐。
张某和王某有矛盾,王某落水淹死,张某见死不救,是不违反法律的事,根本就不违反法律的。
这一点只是道德问题,并不触犯法律,因为有各种原因,可以不聚就王某,所以说不触犯法律,根本就不触犯法律的一点,也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的。
没有违法。按照法律规定,张某虽然和王某有矛盾,但是王某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去决定。如:王某不会游泳,他这么去施救。但是,他应该呼叫让旁边的人,来对张某施救。毕竟,人的生命高于一切,不能因为有个人的矛盾,而放弃对张某的施救。在这么说,救人一命,胜造七级浮屠。
张某和王某有矛盾,王某落水淹死,张某见死不救,是违法的,虽然张某和王某有矛盾,也不能见死不救,因为每个人都要有颗善良的心才行,不能心太坏,如果每个人都向张某那种想法,有点小矛盾就见死不救,天下不就没一点人情所言了吗,做人不能这样
我不是医生,但我会做心脏复苏,遇到紧急情况我是出手呢还是袖手旁观呢?
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,如果您学过,应该出手,毕竟是生命一条,如果耽误一分钟,可能抢救成功的几率就会下降很多,为了生命,出手吧,另外可以参加考核,发个心肺复苏的证
你不是医生,遇到这种情况,最好是打电话求急救,至于是否出手帮助不作评论,但受邀回答,以下谈谈个人观点。
遇到紧急情况救还是不救,现在网络上大家有很多观点,但主要的是从情和理及社会风气谈的多,相关法律法规上谈的少。
社会层面,现在的社会风气可以用世风日下来形容,因为凡是出了事,无论你是好心还是无意,有关还是无关,只要是能够找到你的,大都一定会让你承担责任,索取巨额赔偿,把一个个好心人弄的精疲力竭,可能伤神又破财。最终很多时候连好人无法做也不敢做。
法律层面,按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:医师经注册后,可以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、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执业,从事相应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业务。
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,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。注意其中一点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、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执业。即使是医生如果在这几点上超越了也属于非法行医。
简单举个例:如果你的执业注册地在北京,但你在上海遇到这种情况,你用专业的知识急救患者,最后患者死亡,家属要告你让你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。
至于遇到紧急情况,出手相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按情理应该出手相救。但鉴于现在各种情况,救还是不救请各自思量。
以上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及理解,难免有不妥之处,请各位看官批评指证,谢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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